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中國人民銀行對《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交通運輸、市政工程、生態保護、環境治理、水利、能源、體育、旅游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的特許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管理辦法》強調,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務院關于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要求,按照各自職責履行行業管理職能;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政策事項,應當送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充分征求意見并經評估與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未經評估論證或者經評估論證與宏觀政策取向不一致的,不應當公布實施。地方各級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能源、金融、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政府授權以及各自職責,依法開展特許經營項目相關工作。
就《管理辦法》關于體現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新機制改革精神有哪些制度設計,國家發展改革委法規司負責同志從四方面進行了回答。
一是規范特許經營實施方式。完善了特許經營實施方式有關規定。明確特許經營應當聚焦使用者付費項目,并進一步明確使用者付費包括特許經營者直接向用戶收費,以及由政府或其依法授權機構代為向用戶收費。對特許經營實施方式進行列舉,包含“新建/改擴建—運營—移交(BOT)”“新建/改擴建—擁有并運營—移交(BOOT)”“轉讓—運營—移交(TOT)”等實施方式,并規定禁止通過“建設—移交(BT)”方式逃避運營義務或墊資施工。
二是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將特許經營最長期限延長到40年,鼓勵民營企業通過直接投資、獨資、控股、參與聯合體等多種方式參與特許經營項目,并應遵守《指導意見》有關支持清單關于民營企業項目領域和股比的規定,明確特許經營者改善經營管理和改進技術獲得的收益歸其所有。
三是改進特許經營項目管理程序。進一步完善特許經營可行性論證程序,明確不同投資模式下應當適用的項目投資管理程序。進一步健全細化特許經營各方的信息披露機制。
四是明確特許經營模式管理責任分工。地方政府負主體責任,發展改革部門牽頭推進,有關行業部門負責項目實施和監管,財政部門加強預算管理。
(責任編輯:馬瀚明)